为切实加强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,严厉打击非法猎捕、采集、交易、运输、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,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保护,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全县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举报范围
(一)使用毒药、爆炸物、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、猎夹、捕鸟网、地枪、排铳等猎捕工具和采用夜间照明行猎、歼灭性围猎、捣毁巢穴、火攻、烟熏、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陆生野生动物。但因物种保护、科学研究确需网捕、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。
(二)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;
(三)非法采集、采挖、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;
(四)非法收购、出售、运输、携带、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;
(五)非法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;
(六)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猎捕野生动物,或违反规定在禁猎区、禁猎期进行猎捕的;
(七)利用电商平台、直播、短视频等网络平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;
(八)非法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;
(九)其他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行为。
二、举报电话
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:0936-6621616
高台县公安局:110 或 0936-5934691
三、举报须知
欢迎社会各界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上述违法犯罪线索。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,尽可能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具体地点、行为人、违法事实等清晰线索和证据(如照片、视频等)。举报人对举报、揭发、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对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,并认真进行核查,对于提供重大价值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。
保护野生动植物,就是保护我们共有的家园。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,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,踊跃举报,共同织密生态保护网络,为建设美丽宜居的绿色家园贡献力量。